-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文章/张扬
一、新闻事件
近期,有四名男性非法拆除了12座高压电塔,并因此赚取了53万元的利润,这一事件一时间成为热搜话题。你得明白,这就是所谓的“高压电塔”。大多数人仅仅是盯着它看,就会觉得双腿无力,那么这些“电塔大盗”是如何实现这一点的呢?
今年二月,武汉经开区的一家电力公司向警方报案,声称公司未使用的十二座高压电塔遭到了盗窃。
当警方收到这一报警信息时,他们感到非常震惊。报案公司表示,在被窃的十二座高压电塔中,有的只有四五十米矮,有的高达七八十米。如果想要窃取这座如此巨大的电塔,那绝对不是普通的窃贼。
警方在收到报警信息后,迅速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高压电塔附近的监控视频进行了全面搜集,以识别在这段时间内进出的可疑车辆,特别是货车和挂车。
警方在仔细审查了超过2000小时的监控录像后,成功地锁定了关键的线索,并迅速确定了4名男性犯罪嫌疑人,最后成功地将他们全部逮捕并归案。
在接受审问后,4名男性坦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他们的供述,早在三四个月之前,他们就已经开始了对高压电塔进行盗窃的策划和执行。
每当他们得手,他们都会以废钢的形式销售电塔的材料。他们通过出售十二座高压电塔,总共非法赚取了53万元的利润。
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报案时透露,这十二座高压电塔的建设成本大约是160万元。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价值不菲的高压电塔在嫌疑人拆解之后,竟然以废钢的成本以低廉的价格出售,这给公司带来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目前,警方已经依法对4名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该案件仍在进一步的侦查阶段。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法律知识学习
1. 涉及的刑事罪名
(1)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核心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本案中,4人故意破坏高压电塔并变卖钢材,符合盗窃罪构成。
特殊情节:盗窃金额达53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司法解释:30万元以上),基准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
高压电塔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破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本罪是“危险犯”,即使未造成实际后果,仍可定罪;若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如本案停电损失),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想象竞合与择一重罪处罚
同一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根据《刑法》理论,应择一重罪处罚。
本案中,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更重(可能判处10年以上),司法机关大概率以此罪名起诉。
2. 共同犯罪与销赃责任
4人分工合作(望风、拆卸、运输、销赃),构成共同犯罪,均需承担主犯或从犯责任。
收购钢材的废品站若明知是赃物,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
3. 法律冷知识:为何偷高压电塔量刑更重?
电力设备关系公共安全,法律保护力度大于普通财物。例如:
偷普通电缆:可能仅定盗窃罪;
偷正在使用的电缆:直接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最低刑3年起。
四、事件反思
1. 荒诞案件背后的社会病灶
(1)利益驱动下的“疯狂”
- 53万元的诱惑让4人铤而走险,折射出部分群体法律意识淡漠和价值观扭曲。类似案件近年频发(如偷窨井盖、高铁电缆),暴露出对公共财产“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2)公共安全意识的缺失
- 高压电塔的破坏可能引发火灾、触电、大面积停电等连锁反应,但作案者往往只关注短期利益。社会需加强“公共安全即每个人安全”的宣传教育。
2. 法律执行中的难点
(1)防范与打击的困境
- 电力设施分布广、监管难,需依靠技防(智能监控)与人防(群众举报)结合。本案中,若能通过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电塔状态,或可减少损失。
(2)销赃链条的治理漏洞
- 废品回收行业长期存在“不问来源”乱象。建议推行“实名登记+来源核查”制度,从源头切断犯罪动力。
3.如何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1) 加强普法教育,提升法律意识
针对农村地区、流动人口等重点群体,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活动,让公众认识到破坏公共设施的严重后果。
在学校、社区增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培养公民责任感。
(2) 强化技术防范与监管
对关键电力设施加装智能监控、振动传感器等设备,实现实时预警。
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联盟”,鼓励群众举报可疑行为。
(3) 严打销赃渠道,切断犯罪链条
对废品回收行业实施严格准入制度,要求交易记录可追溯。
对违规收购赃物的商家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
这起案件看似是个例,却像一面镜子照见了法律、道德与社会的多重课题。我们既要严惩犯罪,也需反思如何筑牢公共安全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