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近15000平方米,建设操场、教学楼、宿舍楼。3月7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对龙文区第二中学处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金额人民币1683935元。


根据龙文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漳龙朝资罚字(202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文区第二中学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占用龙文区朝阳街道后店社区14878.17平方米土地﹝其中集体土地7458.81平方米,国有土地7419.36平方米﹞,于2010年建成室外体育操场及跑道和数栋教学楼、宿舍楼﹝其中2013年建朝晖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朝阳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处罚龙文区第二中学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擅自占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916.99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291699元,对擅自占用其它土地1961.18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罚款金额人民币392236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6839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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