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机场,又名“神女峰机场”。这座位于重庆市巫山县和奉节县交界处(三峡之巅)的旅游机场,因其海拔高度达到1771米和独特的地理风貌而闻名于西南地域。是目前重庆海拔最高的民用机场,也是重庆地区第一个高原机场。
该机场的建成投入加快了渝东北地区交通体系多元化,也促进了渝东北“金三角”地区的经济人文的交流发展。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如此闻名遐迩的云端机场成功建设的背后却暗藏着一个当地数千村民与地方至今未解的“地块权属纠纷”,拉锯长达十余年。
据了解,巫山机场项目自2015年开工申报项目用地,该项目当年征用的部分集体土地(68.7704公顷)为重庆市奉节县草堂镇林政村2社和3社村民所有。
如今,被占用地块的补偿款却因权属之争至今未拨付到实际被占地村民手中。由于不满当地不尊重历史事实的做法,奉节县草堂镇林政村2、3社村民与当地政府及同村1、4社村民对簿公堂长达数年之久。
“此事已过去了小十年,这期间不少老人含冤离世。有几位老人走的时候连眼睛都没有闭上。他们本来是有权在世的时候享受到这笔征地补偿款项的。”谈及此事,奉节县草堂镇林政村2社和3社村民愤懑不已。
早该落实的征地补偿款项为何补偿到位却迟迟未下发?这场纠纷的背后,到底谁才应该是真正的被占地者?谁又是真正应该享受到征地补偿款的对象?
图说:巫山机场现状
图说:机场占用2社和3社农用地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但蹊跷的是,这两个证只有证书编号却无法出示证件。
图说:巫山机场规划图显示占地为林政村2、3社
图说:规划图附表显示林政村2社和3社的面积
二社三社村民:“被征占地块祖传就属于我们”
当时帮一社四社村民是政府出于扶贫考量
2015年10月17日,巫山神女峰机场正式开工建设;2019年正式通航。资料显示,该机场在开工建设时占用了重庆市巫山县和奉节县的数亩林地。其中占用奉节县的林地为68.7704公顷,这些林地原归属于该县草堂镇林政村2、3社。
但奇怪的是,该地块在申报占地人口农转非社保名额时,却不仅仅是林政村2、3社的社员,包含了林政村1社、2社、3社、4社的所有村民。
据当时经历此事的村民回忆(有会议录音及文字资料证据),机场的占地其实根本不包含1社和4社的地块,但当时之所以镇政府和县里要向上面额外申请1社、4社农转非社保名额,是考虑到这个村经济落后、交通不便,林地被占用这样的事今后不会再有了。“当时政府是出于扶贫和帮扶的考量,但当时对占地补偿款也有明确的说法,1社和4社村民只享受社保,不享受占地补偿款的分配。
但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实,让2社和3社村民做梦也没有想到。
在神女峰机场的征地手续完成后,林政村1社和4社的村民却要求平均分配机场占地补偿款。
“我们当初帮了你,后来你却反咬一口还想来抢我的补偿款?”2社和3社村民回忆起当时的细节,直言这是“现代版农夫与社的故事”。
自此,一场长达10年之久的机场占地补偿款归属之争就此拉开序幕。
“修建机场占用的林地,祖传就属于2社和3社。”2社村民彭姓老人回忆。
奉节县原石马公社有林政、杏家等大队,其中林政大队有1—9个生产队,杏家大队有1—8个生产队。后来历经多次乡镇及村级建制调整,石马公社并入奉节县草堂镇;林政村、杏家村合并为林政村;原林政村1-6生产队合并为林政村1社,原7-9生产队合并为林政村2社;原杏家村1、2、3、8生产队合并为林政村3社,4-7生产队合并为林政村4社。村级建制调整后,原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承包权、林权等权属不变。
截至2015年7月,林政村1、2、3、4社共有农业人口2114 人,其中1社702人、2社586人、3社415人、4社411人。
彭姓老人气愤地说:“巫山机场占用的林地,在合村并镇后的2社和3社范围内,1社和4社的林地分别在机场两端,距离机场最近的也有10公里,而且还隔着山沟呢,怎么可能是他们的地盘呢?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还有的林政村村民毕某某则认为,“巫山机场征地补偿款之争,纯粹是当地政府部门滥作为造成的。”按规定,机场占地的农民才有资格享受农转非安置待遇(上社保),所以按政策应该只给2社和3社的村民上社保,但村上和镇上的干部却要给林政村所有村民都上社保。当时开了好几次村民代表大会,“我们当时提出异议:‘如果给所有村民都上社保,是不是将来占地补偿款是不是也会被分走?’”村干部和镇里干部却都信誓旦旦地表示,林政村是贫困村,1社和4社村民的农转非社保安置名额是镇上额外向上面申请的,与机场占地无关,他们不会参与机场占地补偿款的分配,结果没想到的是,1社和4社社的村民却恩将仇报,后来以‘享受到社保安置’为由要求平均分配机场占地补偿款,而实际上,机场根本就没占用1社和4社的一寸林地,却要求平分占地补偿款,天下哪有这个道理。“这纯粹是村镇干部当年的滥滥作为,为1社和4社村民抢占我们的补偿款制造了借口。”
图说:2社和3社村民们纷纷证实,机场就在我们住房头顶,1社和4社距离机场最近也有10公里
因巫山机场占地补偿协议签约方乙方为草堂镇林政村民委员会。,于是现在有的干部干脆说,机场占用的林地不属于2社、3社,属于林政村集体的,因为签约方为林政村,并不是2社3社。但村中不少上了年纪的村民姚某某、周老人(原杏家村村主任)、林政村3社社长支某某老人、陈某某老人都纷纷表示,从新中国成立起,在四川和重庆都是以生产队(村民小组、社)为经济实体,大队(村委员会)都是只是管理单位,从来都不是经济实体单位,它林政村只是代表2社和3社签订协议而已,无权支配原本属于2社和3社的占地补偿款。
行政裁定、法院判决:
案涉征地属于林政村集体
2019年9月30日,林政村2社向奉节县人民政府提交《林地所有权属处理申请书》,请求处理其与林政村委会、林政村1、3、4社之间就已经被巫山民用机场建设征用的46.1552公顷土地所有权产生的争议。
2021年3月10日,奉节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奉节府裁〔2021〕1号)《林地争议处理决定书》,认定修建巫山机场征用的68.7704公顷农用地中,46.1552公顷在征用前由林政村1社、林政村2社共同享有所有权;另26.6152公顷在征用前由林政村3社、4社共同享有所有权。
2社、3社不服奉节县政府的裁定,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7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渝府复〔2021〕3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奉节县人民政府奉节府裁〔2021〕1号《林地争议处理决定书》。
2社、3社村民不服,再次上诉至法院。
2023年6月11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渝0101行初160行政判决书和2022渝0101行初159行政判决书,认为案涉林地征用前属于林政村所有,不是林政村下属的2社和3社所有,驳回了2社和3社的诉讼请求。林政村2社、3社村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2行终308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档案及多项证据材料均证实:
案涉机场占地块原“主人”应为2社、3社
熟悉该案件的资深法律人士认为,不论从历史沿革还是巫山机场占地申报材料看,案涉机场争议农用地毋庸置疑都应属于林政村2社和3社所有。
证据显示,奉府发[1982]77 号批复同意的报告为《奉节县飞播管理林场关于与社队落实山界林权的情况报告》,该报告称,“作为管理责任,山由社员(村民)代管,林权、地权不变,国家只认生产队(现在为社),以达成的协议为准,不与社员发生往来。”国家只认生产队享有的合法权益,在整个报告中未提及生产大队(村)可以享有的任何权益。之后,无论管理体制如何改变,林地所有权的归属却未发生改变,都归生产队(现在为社)。
后几经历史变迁,2004年4月10日,奉节县林业局制作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集体”。注记中记载:林权属国家,地权属集体,收益分成(国家七,集体三),还是延续原生产队管护协议的内容。
也有证据显示,多份机场占地申报材料都是以林政村2社和3社的名义申报的,没有一处是以林政村为单位申报的。
2015年,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5〕719号)《关于新建巫山民用机场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载明,“……同意奉节县将68.770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015年11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渝府地〔2015〕1395号《关于奉节县巫山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该通知第2条为“同意你县申请草堂镇林政村2社、3社集体农用地68.77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予以征收”;第三条为“同意你县草堂镇林政村2社455名、3社106名(共计551名,具体按征收时测算的实际人数为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由你县予以妥善安置,并对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社保手续。”
2016年6月5日,奉节县人民政府发布奉节府征公〔2016〕6号《关于建设巫山民用机场征收草堂镇林政村2、3社部分集体土地公告》。该公告第一条为“征收草堂镇林政村2、3社部分集体农用地68.7704公顷”;第2条为“征收后用于巫山民用机场项目建设”。
2016年6月27日,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奉国土公告〔2016〕29号《关于建设巫山民用机场项目征收草堂镇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该公告称,“草堂镇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体土地已经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5〕719号文件依法批准征收,奉节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建设巫山民用机场项目征收草堂镇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奉节府征公〔2016〕6号)……”该公告还附有《建设巫山民用机场项目征收草堂镇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该安置方案第一条规定,“经批准,本次征收草堂镇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体农用地68.7704公顷,共计68.7704公顷。农转非安置人员以实施征地时按有关规定确定的实际人数为准。”第2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标准为1.7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第三条规定,“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给予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3.6万元/人。”
2016年7月4日,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建设巫山民用机场项目征收草堂镇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奉国土文〔2016〕172号)载明,“《建设巫山民用机场项目征收草堂镇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16年6月27日进行了公告……,请对该方案予以批准。”
2016年7月6日,奉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奉节府函〔2016〕143号)《关于同意建设巫山民用机场项目征收草堂镇林政村2、3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称,“你局《关于建设巫山民用机场项目征收草堂镇林政村2社、3社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奉国土文〔2016〕17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补偿安置方案……”
2018年6月23日,奉节县人民政府印发奉节府〔2018〕141号《关于撤销〈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奉节府裁〔2017〕2号)的决定》载明,“奉节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1日就奉节县飞播管理林场桩花山飞播点8660亩林地所有权争议作出了《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奉节府裁〔2017〕2号)。2017年9月7日,原告草堂镇林政村2社、3社部分村民不服本决定,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草堂镇林政村民委员会向原告(2社、3社)出据证明认为,争议之地不属于村集体所有,原告以此作为新的证据对争议林地的所有权提出了新的主张和请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撤销2017年8月1日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奉节府裁〔2017〕2号)。”
2020年12月17日,草堂镇镇政府指派郭某某、侯某、毕某,国土局指派张某某和林政村村支两委共同主持,组织召集林政村村民代表就桃花山巫山机场奉节县征地养老保险指标进行讨论,原则明确了以下两点:
原政府征地时,对养老保险指标是按被征用土地每3.2亩分配一名指标。林政村2社、3社被征用土地68.7704公顷,按面积计算有322名参保指标。政府当初考虑到林政村是贫困村,本着为村民谋利和倾斜照顾的善意,在逐级上报请示时为没征地的林政村1社、4社多报了200多名指标,用于林政村1社、4社部分村民借林政村2社、3社被征地的机会参保。二、久经讨论,原则明确在不占用林政村2社、3社养老保险指标的前提下,对多申报的200多名指标可由林政村1社、4社中自愿参保。
组图图说:重庆市奉节县机场审批资料均是以林政村2社和3社的名义申报的
图说:奉节县人民政府奉节府〔2018〕141号文件有力证明案涉争议林地原所有权属于林政村2社和3社。
图说:林政村民代表会议明确机场占地为林政村2社和3社,1社和4社自筹资金参加社保
众多资料证实,机场占地为林政村2社3社的集体农用地,当地政府裁定及法院判决与实际情况及历史事实并不符合。但为何当地各级政府及法院却要认定机场占地为林政村1社、2社、3社和4社共有呢?
“地方村镇当年将不占地的1社和4社申请了社保指标,如果判决认定案涉机场占地不涉及1社和4社,那么当地涉嫌套取国家社保资金的事情就坐实了。因此,从上到下只能是将错就错,一条黑路走到底。”知情人士对此一针见血。
对于机场占地补偿款的下发,奉节县林政村2、3社的数千位村民已经苦等了小十年之久,对于当地政府及司法系统对此事的裁决,他们认为有失公允,“我们2社3社的成员当年响应政府的号召帮了你们,但现在你们却反过头来想要分配我们的补偿款,这不就是现代版农夫与蛇的故事么?不管是1社4社成员还是说当地裁决此事的机构,不都应该尊重事实尊重历史么?”
依法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法院判决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林政村2社3社的村民泣血呼吁此事能引起最高法、最高检以及中央纪委及国家监察委等最高国家部门的关注与彻查,还当地村民一个苦等了数年的公道。
对于此案的后续发展,媒体也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