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4月15日
(清明节期间)
泉州全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提醒市民朋友
提高防火意识
切勿在山林附近或林区、野外
烧纸钱放爆竹、焚香、烧荒等
这些发生在泉州市的案例
也为我们敲响警钟!
案例一
2025年4月3日上午,晋江市深沪镇工作人员在柳山村野外巡查时,发现耿某无视政府“禁火令”,在柳山村田野违规使用明火。深沪派出所依法将其当场查获。
耿某的行为已违反《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深沪镇派出所依法对耿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二
2025年4月3日14时许,晋江市内坑镇村民林某携带火种上山扫墓除草,抽烟后将烟头随意扔进草丛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林某的行为违反了晋江市发布清明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内坑镇派出所依法对林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3月25日禁火令期间,吴某某在安溪县金谷镇芸美村开荒时,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情,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安溪县公安局金谷镇派出所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四
2024年3月27日8时许,晋江市紫帽镇王某某在紫溪水库“龟山”边将杂草、枯枝点燃。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案件进行侦办,王某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处以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3月27日,晋江市英林镇许某在田地附近焚烧坟头杂草,该行为违反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英林派出所依法决定对许某处以罚款25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六
2023年12月23日,泉港区前黄镇村民朱某某在“禁火令”期间违规野外用火,燃烧山边田间杂草秸秆引发火灾,所幸及时控制,未酿成较大损失,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南安市人民政府于3月23日发布
森林禁火令
若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泉州消防、中国消防、应急管理部、泉州林业、晋江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