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永安煤矿典型案例曝光

2024年12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监察执法一处会同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对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永安煤矿开展现场检查,到矿后执法组查询企业是否按照《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经查企业无自查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时发现该矿:“下组煤集中回风下山上口变坡点以里30m处设置有一部绞车及绞车配电点(现场绞车已停用并悬挂停用牌板),敷设有低压电缆并连接在下组煤回风联巷的1140V变压器上(变压器在进风流中且为通电状态)”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执法组当场责令煤矿拆除电气设备及电缆。

该问题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五条第三阶次处罚标准,执法组责令煤矿全矿停产整顿3天,组织全矿管理人员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国家局“通风三十条”对全矿通风系统进行专项排查,并对煤矿及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罚款。


(信息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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