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性典型案例
案例一:虚假和解逃避执行
- 手段:侯某某与邱某通过虚假和解协议放弃到期债权,规避执行。
- 案情:侯某某欠程某310万余元,执行中与邱某达成虚假和解,放弃210万元债权以解封房产。
- 结果:侯某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邱某6个月。
- 意义:严惩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二:虚构长期租赁转移财产
- 手段:邱某与朱某伪造15年租赁合同,低价竞拍房产后转卖。
- 案情:邱某为逃避债务,与朱某虚构租赁关系,导致房产带租拍卖,朱某低价购得后转卖获利。
- 结果:邱某、朱某等分别获刑2年至6个月,缓刑。
- 意义:打击不动产执行中虚假租赁行为,保障债权人权益。
案例三:协议离婚转移财产
- 手段:王某与妻子协议离婚,转移全部财产至妻子名下。
- 案情:王某未履行50万元债务,与妻子离婚转移财产,且将执行款用于赌博。
- 结果:王某拘役5个月,妻子3个月,缓刑。
- 意义:明确假离婚逃避执行构成犯罪,警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案例四:转让担保财产
- 手段:孙某、刘某辉在执行和解期间转让担保车辆。
- 案情:刘某辉欠某公司99万元,担保人孙某以车辆和房产担保后,二人私下转让车辆。
- 结果:孙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刘某辉9个月,缓刑。
- 意义:强调担保人拒不执行亦构成犯罪,强化执行和解约束。
案例五:检察机关不起诉
- 手段:李某某以房抵债后因房价波动拒绝过户,未报告财产。
- 案情:李某某公司未履行200万元债务,双方达成和解后因房价上涨未执行,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起诉。
- 结果:不起诉,建议民事解决。
- 意义:体现司法审慎,区分“执行不能”与“拒不执行”。
二、新乡法院典型案例
案例一: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资金
- 手段:李某某借用案外人账户收款788万元,转移房产。
- 结果:李某某获刑3年6个月,罚金5万元。
- 意义:打击判决前隐匿财产行为,彰显司法前瞻性。
案例二:虚假转让瑜伽馆
- 手段:杜某某虚假转让瑜伽馆,隐瞒微信收入30万元。
- 结果:杜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 意义:严惩虚假转让规避执行,维护生效判决权威。
案例三:利用他人账户收租金
- 手段:云某使用他人账户收取租金283万元。
- 结果:云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 意义:强调隐匿收入构成拒执,推动审执协作。
案例四:微信流水暴露隐匿财产
- 手段:刘存某使用女儿支付宝隐匿收入。
- 结果:刘存某有期徒刑1年。
- 意义:微信、支付宝流水成为关键证据,警示财产申报义务。
案例五:公司“体外循环”规避执行
- 手段: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房款261万元。
- 结果:公司罚金2万元,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 意义:打击企业规避执行,强化财产监管。
三、新疆高院典型案例
案例一:多次隐匿财产、高消费
- 手段:阿某转移投资款、使用他人账户消费14.5万元。
- 结果:阿某有期徒刑3年。
- 意义:严惩长期恶意规避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二:假离婚转移财产
- 手段:李某某与妻子假离婚转移房产,使用冒名微信收款。
- 结果:李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 意义:明确“假离婚真逃债”构成犯罪,强化执行威慑。
案例三:擅自收取查封租金
- 手段:邱某收取查封商铺租金3.75万元。
- 结果:邱某有期徒刑6个月。
- 意义:禁止擅自处分查封财产,保障执行标的。
四、江西高院典型案例
案例一:交叉执行+拒执自诉
- 手段:黄某某隐匿行踪,全南法院通过自诉程序促使和解。
- 结果:黄某某当场履行5万元,余款分期。
- 意义:创新交叉执行机制,提升执行效率。
案例二:虚假报告财产
- 手段:郑某某隐瞒公积金、工资收入,转移财产。
- 结果:郑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 意义:公职人员拒执从重处罚,强化财产申报制度。
案例三:0元转让股权
- 手段:陈某乙0元转让公司股权,规避执行。
- 结果:陈某乙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 意义:禁止恶意转让财产,维护执行和解公信力。
五、司法趋势与警示
1. 手段多样化:虚假和解、假离婚、借用他人账户、隐匿财产等行为频发。
2. 联动机制强化:法院与公安、检察院协作,通过公诉、自诉程序打击拒执。
3. 量刑特点:刑期多为有期徒刑或拘役,部分适用缓刑;罚金与退赔结合。
4. 社会警示:强调生效判决必须履行,任何规避执行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
总结:全国多地法院通过典型案例彰显对拒执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司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执行威慑力显著提升,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与社会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