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祭祖、安全出行,清明既是追思祭扫踏青游玩的日子,也是违纪违规的高危期,稍有不慎就会跨越红线。平潭法院提醒党员干部和职工,要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自觉做清明时节的“清廉人”,为初心使命“踏踏青”,为廉洁意识“插插柳”。让我们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起廉洁过清明,收获“两袖之清”“心灵之明”,让清明节更“清明”。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



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制作:高淑颖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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