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是人类

赖以生存的基础

是我们共同的财富

保护森林资源

就是确保子孙后代

还有一方绿水青山

莫为了眼前利益

将生态环境“置之脑后”

毁林种果,不但触犯了法律

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












切实加强

森林资源保护

守护绿水青山

造福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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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转自“五彩石哈河”微信公众号)




来源: 五彩石哈河

编辑:鲁敏 审核:韩改琴 白慧敏

校对:鲁敏

新闻热线:0477—81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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