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统称“两个《规定》”)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提到,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学校食堂要实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进一步夯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2年,《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正式进入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及不少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环节。但在近两年的落实过程中,一些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清、协同工作机制未有效建立,部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也不够精准有力、企业适用范围不够全面。在此背景下,将两个主要主体拆分细化为两个《规定》,相互衔接、相辅相成,既是对旧规的补充明确,同时也是进一步健全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长效机制。可以看到,制度基础越夯越实,也就意味着“安全补丁”越打越密。

此次两个《规定》提出“食品安全总监应由企业/本单位管理层担任”,强调食品安全总监在企业与用餐单位的职级定位,是对责任落实到人的进一步重申和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相比旧规,两个《规定》专门强调要求建立双总监工作协调机制。以最受关注的校园食堂为例,“双总监”实为“双保险”,不仅学校、食堂承包商要专人负责,二者之间更要以明确的机制搭好联动合作的桥梁。

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再小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大事。从以往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来看,监管不力、利益勾连是不少问题的根源,所设立的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也存在“落在纸面”“挂在墙上”沦为“吉祥物”的情况。也就是说,对于落实“双总监”,未来也要警惕其再次演变为仅“挂上头衔”,甚至“双保险”变成“双架空”“双沦陷”。因此,对于“双总监”的监管不可以少,两个《规定》明确强调其直接对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责任环环相扣,监管也应层层递进。另外,让“双总监”落到实处,有章可循尤为必要,要依据两个《规定》的要求建立好完善有效的协调机制,这对企业和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也不妨在未来探索中给出进一步的指引。

两个《规定》将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对食品安全零容忍、强监管的态度无疑是坚决的。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双总监”能否真正成为“双保险”,也需要有关企业和单位真正意识到,食品安全是底线,必须下决心、花成本,把握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才能从源头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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