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的信息。三家医药企业因横向垄断协议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23亿元。该案涉及的药物为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是一款用于重症肌无力的药品。据悉,这三家药企合谋抬高药品价格11~21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公平竞争经济。我国《反垄断法》就是捍卫市场公平竞争的一种利器。然而,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下称“信谊联合”)、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这三家医药企业,却通过横向垄断协议,破坏公平竞争、挑战法律规定。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价格是否合理关系到患者负担。但这三家企业却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上述药物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最终将会转嫁到患者身上。如果该药物纳入医保目录,药企合谋抬高药价21倍,还可能增加医保基金支出。如此贪婪的药企,就该“吃”到高额罚单。

也就是说,这三家药企通过合谋,一方面企图达到巩固市场地盘的目的,即分割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是为了获取暴利。观察以往的反垄断案例,大多都有这样的共同特点:通过获得垄断优势来实现暴利目的。

按说,相关企业已从涉案药品现有定价中获得了合理的利润回报,应该知足并规范经营。这三家药企又通过合谋涨价11~21倍,这是何等的贪婪?可以说是“疯狂的吸血虫”,其吸血对象显然是患有重症肌无力的患者及其家庭。这种企业不仅缺乏法律意识,更缺乏基本道德良知。

企业作为一种“经济动物”,其逐利行为符合企业特性,是可以理解的。但追逐利润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而且,企业对利润的追逐要有度,不能欲望无止境,通过“狮子大开口”牟取暴利。但这三家企业偏偏无视法律规定,对欲望不加以节制,这必然难逃法网和道德谴责。

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三家医企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3亿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万元。这是对涉案企业违法、贪婪行为的应有惩罚。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也有示范意义。

今后,无论是医保药品谈判,还是药品集中采购,都要高度警惕这三家企业给药价“注水”。因为其有通过垄断牟取暴利的“前科”。甚至有必要将这三家企业纳入“黑名单”,排除在医保药品谈判和药品集采之外。如此市场惩罚才能使其长记性,并对其他药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还值得注意的是,信谊联合的母公司上海医药,不是第一次因涉及垄断被罚。2023年12月,上海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行为违法,罚金合计4.62亿元。对这样的“垄断惯犯”,更要从严惩治、重点监管。

药品与其他商品最大不同在于,不仅关乎生命健康,其中有的药品是稀有产品,患者没有更多选择。这意味着如果相关企业通过垄断等方式牟取暴利,患者为了治病,似乎只有挨宰的份。这需要各地有关部门对医药领域加大反垄断力度,以守护患者生命健康,捍卫市场公平竞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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