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濮阳法院
感受公平正义
活动时间
2025年4月8号(周二)
下午15:00
活动地点
古城路320号(胡村法庭)
活动须知:
请携带个人身份证
经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后
佩戴旁听证进入
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引导
报名通道
下方扫码报名
因审判庭座席容量有限
报名通过之后我们将会短信告知
请您留意短信通知
注意: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在家长陪同下参加活动(家长与孩子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
案情简介
李某购买了某置业公司商品房一套,在支付首期房款后,与建设银行濮阳分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某置业公司作为该笔贷款的还款保证人。合同签订后,建设银行濮阳分行履行了放款义务,后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致使作为保证人的某置业公司被建设银行濮阳分行扣划资金。合同当事人对合法成立的合同均应诚信履约,李某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不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致使作为保证人的某置业公司资金被扣划,某置业公司享有对李某追偿的权利。故起诉法院请求依法裁判。
注意事项
1.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3.旁听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文章后附庭审纪律,请认真阅读。
庭审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期数丨2654
供稿丨胡村法庭 朱晨迪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