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临近,春耕正忙,又到祭扫时节。此时,一支烟头、一堆未灭的篝火、一片未燃尽的纸钱,都可能化身 “火兽”,吞噬青山,化作焦土。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失火罪案件,为众人敲响了安全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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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月12日, 被告人莫某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某屯山上修缮其母亲坟墓,将清理的杂草汇集成堆后用打火机点燃,因用火不慎且当日风势较大,导致火势向上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 该起火灾过火总面积为4.25公顷(63.82亩),均属乔木林林地、重点公益林地,受火灾树种为石山灌木。 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莫某积极参加扑救,并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4.25公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莫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莫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月。
“失火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违法行为。尤其在当前春耕生产和清明节临近之际,天干物燥,山林易燃。野外用火必须慎之又慎,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切忌为图一时之便而心存侥幸。一旦引发火灾,不仅会触碰法律红线,更会给生态环境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