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真大!丽江这两人竟敢无证上路,结果……

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然而,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丽江永胜县公安部门连续查处两起无证驾驶案件,涉事人员均被依法处理。

案例一:

2025年3月24日9时52分,永胜县交警在海东线4公里200米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驾驶一辆号牌为云P68***的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经核查,陈某某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同日9时22分,在同一路段,执勤民警又查获驾驶人王某某无证驾驶一辆贵AY***号牌小型轿车。经调查,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以及驾驶证超过三个记分周期未审验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此类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对此永胜县公安局表示,未来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三轮车非法载客及营运,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超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坚决落实“逢车必查、逢违必究”,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并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持证上路、安全出行”理念,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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