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高州市政府的征地预公告及网络流传的选址图,分界镇成为方特新址的可能性基本确定。规划显示该项目规模庞大,远期或达4000亩。
考虑到方特此前在湛江的签约项目未能落地,此次若成功落户高州,无疑将为茂名的经济、就业及区域知名度和旅游吸引力带来巨大提升。方特已有成功先例,如南宁方特东盟神画,该乐园巧妙融合地域文化与高科技游乐设施,提供了高性价比的文化旅游体验,广受好评。
高州市近年来正积极推动农文旅商融合发展,分界镇作为荔枝、龙眼等特色农产品核心产区,农旅融合潜力巨大,且已吸引大量投资。目前,分界镇正推进“大唐荔乡”国家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
若方特能借此契机,依托高州“中国荔乡”的文化品牌,打造特色主题乐园,必将为当地文旅形象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实现地方资源与知名品牌方的双赢。
最新进展:因高州市分界镇生态旅游综合体项目建设需要,并经上级批准,高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位于高州市分界镇东方村汉塘、三树下经济合作社,南山村石陂一、石陂二、石陂三经济合作社,新坡村长江岭一、长江岭二、陈坑一1、陈坑一2、陈坑二1、陈坑二2、陈坑三、陈坑四、陈坑五等合作社的集体用地和高州市分界鸡公岭果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凡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插有标签的坟墓均需迁移,请坟主自本公告之日起禁止埋葬新坟,旧坟凭坟签、迁坟时的视频或照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银行账号,60天内到高州市分界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坟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坟主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668-6843804
特此公告
高州市分界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前相关报道:
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州市分界镇生态旅游综合体项目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分界镇东方村、南山村、新坡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分界镇生态旅游综合体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高州市分界镇东方村汉塘、三树下经济合作社,南山村石陂一、石陂二、石陂三经济合作社,新坡村长江岭一、长江岭二、陈坑一1、陈坑一2、陈坑二1、陈坑二2、陈坑三、陈坑四、陈坑五经济合作社,新坡经济联合社的集体用地和部分国有土地总面积约102.1234公顷(即1531.851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840280(分界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