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250.59亩获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敲响环保法治警钟

自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件的公正裁判,彰显了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立场,为全社会敲响了保护林地资源的法治警钟。

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林地发挥着涵养水源、固土防沙、调节区域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近年来,个别人员为谋取私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农业种植,这种行为不仅直接破坏地表植被覆盖,更会引发水土流失、生态退化等连锁反应。


据了解,2021年,刘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未经批准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双荣村、乌拉特后旗乌盖苏木巴音乌拉嘎查开垦林地种植玉米等农作物。2024年,刘某将涉案地块承包给他人耕种,获利六万元。经鉴定,刘某非法占用乌拉特后旗林地210.5亩、乌拉特中旗林地40.09亩,共计非法占用林地250.59亩,均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其行为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对原有植被造成了严重毁坏。2024年11月15日,巴彦淖尔市乌北林业管护中心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刘某在案发后联系了巴彦淖尔市乌北林业管护中心,植被已经恢复,并承诺承担植被恢复地块的后续抚育管理。2024年12月4日,刘某上缴违法所得六万元。

经审理,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在林地上种植农作物,毁坏公益林250.59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非法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的行为,表面看是“靠山吃山”的生财之道,实则是饮鸩止渴的短视之举。包铁法院呼吁:当个人利益与生态保护冲突时,请记住——守住青山方有金山,留住绿水才能长流!

微信 |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微博|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文字 | 程婧雯

编辑| 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闫玮

审核 | 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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