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告,对未按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22家旅行社进行了严肃通报,旨在强化旅游市场规范管理,以责令限期整改、禁止经营业务、暂停平台权限以及逾期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强硬举措,督促涉事旅行社尽快依规足额缴纳保证金,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丽江市旅游行业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详情如下↓↓↓



关于未按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的要求,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已通知全市各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针对未按时缴纳的旅行社企业多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截至2025年4月3日,仍未收到22家旅行社缴存或补足保证金的备案材料(名单附后),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进行通告,责令整改。

整改期间,被通告旅行社禁止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暂停旅行社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机游平台和一卡通使用权限。

请被通告旅行社于2025年4月12日18时前依法足额缴纳(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3日

未按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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