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培训费该不该退?看古城区如何破解“培训费罗生门”
近日,古城区总工会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通过 “工会 + 法院 + 检察院 + 人社 + 司法” 多元化解调处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标志着古城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取得实质性突破。市总工会四级调研员胡学军到现场指导。
该案件源于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罗某之间的劳动争议。2024 年 8 月,双方签订助教合同,期限为 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8 月,合同约定张某垫付 5000 元培训费,服务期满退还。2025 年 3 月,张某突然辞职,并要求罗某退还其 7、8 月份工资中被扣除的培训费,理由是罗某未聘请专业教练对其进行培训。罗某则认为,张某未提前告知离职,且自入职以来,自己作为专业人员已对张某进行技能培训,每天还规定了学习和练习内容,但张某未按要求执行,因此拒绝退还培训费。3 月 31 日,张某起诉罗某,古城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至区总工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焦点突出,互不相让。考虑到双方情绪及争议焦点,调解员采用背对背、单独约谈等方式,从情、理、法多维度与双方沟通,分析劳动仲裁及司法诉讼成本,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并宣传了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是罗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专项培训的规定,确认用人单位不得直接扣除工资作为培训费用,同时明确服务期约定应以专业技术培训为前提,罗某最终退还张某培训费 4500 元,并在调解员见证下通过微信当场支付;二是张某因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同意从工资中扣除 20% 作为赔偿金。
本案作为古城区建立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后的首例成功实践,具有三大示范意义:一是创新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法律资源整合;二是运用 “成本核算调解法”“背对背单方调解法”,有效促使当事人作出妥协让步,稳定双方情绪,提升争议解决效率;三是确立类案处理标准,明确岗位培训与专项培训的区分要件,为中小企业用工规范提供指引。
此次劳动纠纷案件的高效和解,标志着区总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已初步取得实质性效果。通过各部门发挥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同预判风险、厘清责任,将传统 “多环节、长周期” 的劳动争议程序压缩至诉前一次性解决,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区总工会将持续推进 “一站式” 纠纷化解建设,为构建全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更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