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民林女士向海都报报料称,母亲入住霞浦县康寿颐养公寓期间,腹部和下肢等多处被烧伤。入院记录显示,烧伤总面积达12%,烧伤程度为Ⅱ~Ⅲ度。家属质疑养老院隐瞒事实,延误治疗。
对此,养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因暂不明确,未及时告知家属是因为护理员与老人是亲戚,以为护理员有告知。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养老院也将继续与家属协商处理此事。
事发康寿颐养公寓
家属:
送诊时间较晚
只能保守敷药治疗
“我母亲已经89岁了,去年5月住进了宁德市霞浦县康寿颐养公寓,选择的是每月3300元的半护理服务。”林女士告诉记者,3月27日,她去养老院看望母亲时,发现她的腹部、大腿有大面积的烫伤痕迹。送往县医院诊疗后,医生确认母亲存在多处烧伤,建议送往更好的医院治疗。当天下午,林女士将母亲转院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治疗。
老人腹部、大腿等多处存在创伤
从林女士提供的老人住院照片中,记者看到,老人的腹部、大腿等多处都存在创伤。入院记录中显示,老人全身多处烧伤,总面积达12%,烧伤程度为Ⅱ~Ⅲ度。
让林女士感到意外的是,医生告诉她,老人被烧伤的情况已存在多日,且由于送诊时间较晚,自身年龄较大,因此无法进行手术治疗,只能保守敷药治疗。“现在老人的情况越来越差,已经无法正常沟通了。”
入院记录中显示,老人全身多处烧伤,总面积达12%,烧伤程度为Ⅱ~Ⅲ度
林女士告诉记者,母亲行动不便,需要护理员协助,入院期间楼层的管理人员也时常与她沟通老人的近况。3月12日,她通过视频画面看到老人还能自主吃饭,但在3月25日的视频中,只拍到老人上半身,且需要护理员喂饭。“我怀疑我母亲那几天就已经被烫伤了,只是院方没有告诉我。”
事后,院方告知她可能是3月20日护理员在给老人洗澡时,不慎将老人烫伤,之后护理员找民间医生进行治疗。
对此,林女士很是不满,认为院方隐瞒情况,耽误了母亲的治疗。
养老院:
涉事护理员找民间医生开药
未向院方报告
据了解,霞浦县康寿颐养公寓成立于2020年11月19日,业务范围有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等。
1日中午,记者来到霞浦县康寿颐养公寓,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核查,老人是在3月20日出现烧伤情况。事发后,涉事的护理员向民间医生问诊开药,并给老人敷涂,未向院方报告。次日院方巡查时,发现老人下肢存在烧伤情况,为其进行了三天的消炎治疗。
为何发现后没有告知老人家属?上述负责人解释,当事护理员与老人是亲戚关系,以为该护理员会告知家属;同时,基于对民间医生的信任,故未与家属沟通此事。
“老人房间内没有监控,所以具体原因还不好确定。”对于老人烧伤的具体原因,上述负责人解释,老人自身有皮肤瘙痒、糖尿病等基础病症,并需长期穿戴纸尿裤,可能导致局部皮肤敏感,加之洗澡水水温较高,可能刺激部分皮肤导致烧伤。“洗澡通常都是从上往下洗,不应该只有那个区域烧伤。”
该负责人说,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院方也垫付了两万多元的医药费,后续还将继续与家属协商处理。
律师:养老院侵犯家属知情权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通民律师事务所邱清双律师认为,养老院在老人受伤后未及时告知家属,导致家属无法及时了解老人的伤情并采取相应措施,延误了治疗时机,使老人的病情加重。这种信息沟通的不畅反映出养老院在管理上存在问题,未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
若调查结果证实养老院存在过错,养老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护理员若被证实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护理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养老院在承担侵权责任后,若认定护理员存在重大过失,可向护理员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