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景汉朝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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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正处于“数字文明”与“规则重构”的历史交汇点,随着国际经贸摩擦、科技竞争、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涉外法律事务激增,涉外民商事争议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规则复合化、技术渗透化等特征。但是,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在规模数量、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等方面相对还存在一些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这些都为全面深刻认识涉外法治建设,打造具有中国特色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生态提供了根本遵循、基本方向和路径。

创新时代思维,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当前,人类正经历第四次工业革命与智能文明的双重冲击,国际规则博弈日益加剧,传统教育研究模式面临深刻变革。我国5G、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持续取得突破,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规模由2012年的11.2万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53.9万亿元,11年间规模扩张了3.8倍。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目前,我国跨境电商销售网络覆盖全球220多个国家和地区,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2万家。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同比增长6.1%;海事审判40年,涉外案件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4年1月,我国律师事务所已在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180家分支机构和若干家办事机构,全国涉外律师人数达到1.2万余人,仅约占律师总数1.6%。这说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任务非常艰巨。

鉴于此,我们应凝聚“顶天立地”的雄心与气概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所谓“顶天”就是立足国家战略需求,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所谓“立地”就是扎根实践前沿,锻造能打赢涉外法律战的尖兵劲旅。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跳出以往“法律中心主义”的窠臼,创新时代思维,强化战略认知,提高掌握大数据分析、算法逻辑等数字素养,培养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伦理判断能力,建立“法律+科技+国际治理”的三维认知框架,将法治人才培养置于智能文明新坐标系,尽快培养出高素质的、足够数量的涉外法治人才。

创新研究思路,构建四维融合问题研究体系

涉外法治研究应当突破“就法律论法律”传统范式,重视和加强构建四维融合的问题研究体系:一是科技融合,下大力研究智能合约自动执行机制、跨境数据流动合规体系等前沿领域问题;二是学科融合,整合法学、国际关系学、计算语言学等学科方法论,如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员群体决策规律等;三是实践融合,建立“案例库—模拟平台—实战基地”三级研究体系。2013年至2022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案件29.5万件;2013年至2024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9.22万件。近年来,我国涉外仲裁案件办理数量也显著增加,2023年全国仲裁机构办理涉外仲裁案件同比增长8.28%,涉外标的额1700亿。这些都是十分宝贵的涉外法治建设资源,应当充分利用,作为重要样本进行系统研究,从中总结出规律性认识,加快构建涉外法治自主知识体系,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智知”,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四是文化融合,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文化图谱,如有些国家“调解优先”的争议解决传统等,在法律冲突中寻求“最大公约数”。

此外,还要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规则突破。本次修法在涉外编作出17处重要修改,形成了许多制度创新亮点,不应仅限于法律实施层面,而应继续深化研究,如构建数字化诉讼服务体系问题、完善争议解决协同机制问题、创新司法主权维护方式问题等,以更好地将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创新工作机制,构建三位一体长效机制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须立足国家战略全局,构建“制度设计—资源整合—协同联动”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涉外法治建设“一体推进”的决策部署,建议重点强化三大支撑:一是在立法领域建立国际规则研判机制,系统培养能参与全球治理的“规则塑造者”。如积极参与2019年7月中国签署确认的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运用和实施的细化、优化,推动建立“一带一路”“大金砖”司法协助数字平台。定期发布中英文典型案例,将“调解优先”等东方智慧注入国际规则体系。二是在司法领域完善跨境数字取证协同机制,培育技术赋能型审判队伍。同时,重视有关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积极推动关键岗位上有更多的中国籍专家。三是在服务领域构建政产学研联动机制,打造涉外法律服务生态圈。建立动态反馈机制,将涉外法治人才评价标准细化为“数字素养、国际视野、实战能力”三维指标。注重发挥中国法学会的桥梁作用,打通人才培养与涉外法治实践的需求闭环。

创新培养模式,构建四维发展路径

在机制建设基础上,以“学科交叉、技术赋能、场景锤炼、生态共建”四维路径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学科交叉方面,打破传统学科壁垒,构建相关学科跨科融合体制。实践中,有些知名高校已建设“法律+科技+国际关系”跨学科实验班,开发智能合约争议解决、跨境数据合规等多个核心课程模块,值得研究学习。在技术赋能方面,构建全国统一的涉外法治智慧教育平台,集成区块链存证模拟、多语种合同智能审查等功能。比如,深圳前海法院“数字法庭”争议解决全流程数字化的经验,很值得借鉴。在场景锤炼方面,可研究在海南自贸港、上海临港新片区等地建设涉外法治实训基地的可行性,通过“模拟WTO争端解决”“一带一路”“大金砖”等项目合规推演场景,使涉外法治人才在复杂环境中锤炼实战能力。在生态共建方面,研究推动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吸纳国际组织、跨国企业、涉外法律服务经验丰富的律所等参与培养方案设计,建立人才供需对接的动态数据库。值得关注的是,有的“涉外法律智能沙盘”已实现多种语言法律文书的智能生成,此类创新成果可考虑通过联盟机制推广。还可考虑制定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试点跨境在线诉讼规则,也可借鉴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经验,制定涉外数字诉讼特别程序指引等。

总而言之,站在智能文明门槛上,我们既要筑牢体制机制之“基”,又要创新培养模式之“翼”。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以数字技术重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生态,以全球视野培育涉外法治战略人才,在波澜壮阔的时代变局中,书写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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