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解决露天烧烤污染环境、噪声油烟扰民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即日起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露天烧烤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结束后,将按照本次整治标准进行长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
二、从事烧烤经营应当取得相关证照,实行“三进”(进店、进院、进场)经营,不得占道经营,必须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并配套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排放达标。
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由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机关、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烧烤经营商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整改提升,守法规范经营。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夏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夏邑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来源:掌握夏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