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家长投诉,称其小孩未征得家长同意在配送中心租车,遭遇租车纠纷,请求政府部门帮忙解决。
接到投诉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与该名家长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原来该名小孩刚满16岁,还是在校学生,小孩私自通过网络找到该配送中心,并当场支付1898元作为租赁电动自行车费用。翌日家长得知情况后马上联系配送中心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该配送中心甚至提出要求家长需额外支付1600元才能解除租车合同,家长认为配送中心明知小孩未满18周岁情况下,仍然诱导其签订租车合同,明显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掌握事情原委后,立即赶到涉事配送中心开展调解工作,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还意外发现另一位消费者也遇到类似情况,正为退费问题与配送中心负责人产生争执,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将两位消费者的投诉合并处理。
执法人员刚开始调解工作时,配送中心负责人态度相当强硬,一再强调租车合同并非由配送中心直接签订,配送中心无法代表第三方租车公司解除相关合同。执法人员教育该名负责人要换位思考,充分理解消费者的处境和诉求,根据民法典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签订的租车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同时,为加快投诉处置速度,执法人员更主动协助配送中心与第三方租车公司取得联系,就消费者退费事宜进行协商。经过不懈努力,第三方租车公司最终同意解除两位消费者的租车合同,并且成功办理了退费手续,两位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目前市面上有部分不良企业为吸引年青人兴趣,故意隐瞒租车合同中的解除条件、违约金等关键性条款,只是一味吹嘘、夸大未来收入水平能轻松应付每月租车费用,让不知情的年青人掉入新型消费陷阱,一旦租赁人实际收入未达预期计划提前解除合同,此时就需要向租车公司支付一笔昂贵的违约金,否则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每月继续支付租车费用,让租赁人背负沉重经济负担。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租赁电动自行车前可从以下三点进行防范:一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注册信息,核实其是否具备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范围。二是核实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信息,发现跟实际租赁企业名称不符就要提高警觉,慎防掉入二次转租的消费陷阱。三是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条款约定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应当场予以拒绝。
消费者在租车过程中如遭遇新型消费陷阱,请保留好书面合同、交易记录等相关凭据,并及时拨打广州12345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采写 新快报记者李应华 通讯员陈斯静、伍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