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尘封十余年的“入室抢婴贩卖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曾某、吕某等四人被控拐卖罪。中午12点多,法院暂时休庭,下午继续开庭。


东方卫视记者了解到,庭审中,有嫌疑人当庭翻供。开庭前,此案的受害人姜甲儒表示,希望犯罪嫌疑人得到严惩,以弥补自己和家人这么多年受到的伤害。姜甲儒的妈妈乔守芬此前也表示,希望这四人被重判,他们还将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参与庭审,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600多万元。


案件起诉书显示,检察院审查查明,2006年11月,被告人曾某在得知一对夫妇想要抱养男孩后,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被告人曾某与被告人吕某、王某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寻找合适男孩。

吕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另一被告人袁某某,袁某某是姜甲儒爷爷奶奶同村村民,两家人住宅相距几百米。袁某某向另外3名被告人提供了姜家的信息,并带领他们进行了踩点。

2006年12月4日凌晨1点,曾某、吕某、王某三人携带断线钳、撬棍、手电筒等工具,从外地打车到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三人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被告人曾某、吕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涉案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吕某、王某3人瓜分。

公诉机关认为,曾某、吕某等四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式绑架儿童,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罪追究刑事责任。


事发后,姜甲儒一家人开启了漫长的寻子之路。直到2024年1月19日,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接到警方电话,称信息比对成功,姜甲儒已被找到。随后,母子相认,4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姜甲儒的奶奶告诉记者,孩子被抢走后,爷爷深陷自责之中,每天只吃一顿饭,整日抽烟发愁,直至离世前仍觉得他对不起孩子,自己也从来没睡过踏实觉。

该案开庭前,曾在法庭上与人贩子余华英多次交锋的杨妞花,以及杜小华、申军良等寻亲事件当事人也都来到泰安,声援鼓励乔守芬和姜甲儒这对母子。

这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余华英案当事人杨妞花。杨妞花10岁被拐,寻亲成功后父母已经双亡。她收起悲伤,踏上寻找人贩子之路,最终将余华英送上法庭。今年2月,余华英已被执行死刑。杨妞花表示,自己一直关注“入室抢婴贩卖案”的进展,因为多次亲身经历过在法庭上与人贩子面对面交锋,希望用自己的经验为他们加油。


这几天,一些正在寻亲的其他家长不断赶到泰安,面对媒体讲诉寻亲经历,希望找回自己的孩子。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拐卖现案、积案550多起,其中被拐时间最长达30年之久,公安部也正在推动“打拐DNA信息查询小程序”纳入公安“一网通办”App,服务打拐寻亲工作。

根据起诉书指控罪名,“入室抢婴贩卖案”四名嫌疑人被指控拐卖儿童罪。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解析,现行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等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出卖为目的,共同预谋并实施了抢走姜甲儒的行为,涉共同犯罪、暴力犯罪、拐卖未成年人等,情节严重。同时,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具有暴力、胁迫等行为,手段非常恶劣。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行为,来确定最终的刑法,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沈亮表示,类似案件审理中还应当充分考量刑法当中其他有关条款的落实,比如,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到底如何落实。因为,这类犯罪中如果没有人收买,对于拐卖者来说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尽管法律上有相关规定,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例,在现实中比较复杂,不同案件对被收买者实际生活利益的现实影响相差非常大,需要更为精细化的立法设计,更好地保护被收买者的实际生活利益。

“只有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沈亮同时强调,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时,还要加强综合治理。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家突然增加一名儿童,都有可能被别人发现或显露可疑之处,基层组织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妇女儿童保护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情况。与此同时,要在全国层面上进一步完善打拐DNA数据库,提高打击拐卖儿童的精准度和破案率。

看看新闻记者: 卢梅 崔信淑 翟静 阮丽

编辑: 翟静 阮丽

责编: 崔信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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