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赣州。女子报警称家中被盗,接警后民警到现场发现其家中防盗窗被撬,室内有明显翻找痕迹,一个木门还被踹烂。经调查民警锁定四名嫌疑人并将其抓获。经询问,四人因游手好闲结伙入室盗窃,在屋内一阵翻找收获了1.6元。目前四人已全部被依法刑拘。
(4月2日央广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28269165200613968&wfr=spider&for=pc
4个人入室盗窃,忙活了一阵子,才搞了1.6元钱,这平均到一个人的身上才4毛钱,就算出去打个工也比这来钱多吧!估计这能算得上是“最便宜的小时工”了。看到“辛辛苦苦”的收入如此“微薄不堪”,甚至有网友感觉:是不是处理的太重了点?冤不冤?值不值?
值不值的答案当然很简单,肯定不值。冤不冤的答案其实也很简单,当然不冤。我们不能“以金钱多少论罪恶”,还要看到其犯罪的性质。这是入室盗窃,与在闹市区里当小偷是两个概念。入室盗窃是严重的犯罪。换句话说,虽然,这几个家伙只是盗窃了1.6元钱,而这不是“他们的本义”,只不过是失主的家里“没有值钱的东西”,有1万他们会盗窃1万,有10万他们会盗窃10万,有100万,估计几个人也会“尽收囊中”的。而且还需要明白的是,往往入室盗窃还是引发恶性案件的主要因素,当蟊贼被发现的时候杀人越货的也大有人在。
不难看出入室盗窃1.6元被刑拘,不是钱多少的问题,而是性质的问题。从法律的层面看,入户盗窃是一种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侵犯的不仅仅是他人的财产权,更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1.6元数额很微小,甚至是这些钱掉在地上都没有人看一眼。但犯罪的构成并不单纯取决于金额的多少,而是行为本身的性质。
入室盗窃偷1.6元被刑拘,同时也体现了“拯救迷失灵魂”式的执法理念。在法治的框架内,刑事处罚不仅仅是让犯罪者接受惩罚,更是希望通过矫正措施,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重新回归正途。勿以恶小而为之,换句话说“勿以钱少而放之”。这次是盗窃1.6元,下次就会盗窃1.6万元,再下次就会是16万元、160万元了。那些杀人越货的江洋大盗,哪一个不是从小打小敲开始的?
如果对入室盗窃1.6元网开一面,那么民众的安全感将会大打折扣。入室盗窃1.6元被刑拘,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有力维护,更是对潜在犯罪者的严厉警示与积极挽救。入室盗窃偷1.6元被刑拘,执法就要叫响“蟊贼哪里逃”?
小案不办,最终就可能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