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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无良商家为节约成本做起“挂牛头卖鸭肉”的买卖。这类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4月1日,小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近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起商家用鸭肉冒充牛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4年11月6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投诉,反映当事人疑似用鸭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接到线索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现场发现投诉举报属实,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出售的“小牛肉串”(主料:黄牛肉),其实际原料只有鸭肉,没有牛肉。当事人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此,当事人解释称,由于美团平台上出售品种较多,使用了平台的自动填充商品信息功能,没有进行核对,导致违反相关法律,并现场整改完毕,将其改为“风味小牛肉串”(主料:鸭肉)。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遂予以立案调查。
商家这种以次充好,并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高价购买低成本食材,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不同肉类在加工、储存上的要求不同,鸭肉可能经过非法处理或添加不明成分,以模仿牛肉口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部分消费者若对鸭肉过敏,误食后可能引发健康问题。
经该局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且当事人自称该批次“牛肉串”共计卖出3份,每份12元。因当事人进货单据遗失,同时未建账、纳税,故采纳当事人自述,认定货值36元,违法所得36元。
当事人经营假冒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违法经营额较小,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之前未因经营假冒牛肉被处罚过,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人民币5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36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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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其中,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响水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味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粉(生产日期:2023-02-01;散装称重),多菌灵的检测结果为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大于0.3mg/kg。
此外, 据2025年1月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兴市监处罚〔2025〕00003号)显示,江苏味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粉”,经抽样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公司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被罚款20000元。
据了解,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因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多菌灵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图文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兴话论坛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