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4月1日,河南汤阴县总工会仲裁庭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当庭调解,职工刘某与某菌业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1万元补偿金,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据了解,刘某自2019年5月25日至2025年2月7日在该公司从事蘑菇采摘工作。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拖欠2024年12月份工资,共计2.3万元。2月7日,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后,刘某向汤阴县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案件受理后,汤阴县总工会积极介入,开庭前向企业发送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并指派专业调解员提供法律援助。调解员一方面向企业普法释法,明确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理性维权。经过近3个小时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汤阴县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是“工会+仲裁”联动机制的成功实践,通过提前介入、专业调解,既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认识到自身问题,促进了劳资双方和谐共赢。

(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单丹)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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