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商务局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提醒告诫书

自我市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市场反响热烈,消费潜力有效激发,实现了消费者“得实惠、商家增效益”的双赢局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秩序,营造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市场行为,防范各类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诚信意识

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以下简称活动参与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树立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合法交易意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禁止价格欺诈

活动参与企业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参与以旧换新补贴商品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 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谎称商品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汽车、家电、家装、数码、电动自行车等同一区域内的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统一调整价格。汽车经销商在店内显著位置展示以旧换新政策和价格标准,明确旧车评估价格体系以及新车优惠幅度,确保消费者清晰了解置换全过程的费用构成;家装经营者不得在材料价格上虚报高价,或在工程量计算上故意夸大;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公示旧车回收标准和新车售价,确保各项价格清晰标示;家电、数码经营者应公示各类产品型号及价格。

三、加强行业自律

活动参与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不得将税金转嫁消费者,变相提高消费成本;不得以次充好,如将低等级能效产品伪造成高等级能效产品销售,骗取补贴。

四、严守活动规则

活动参与企业要建立健全销售台账,价签信息应与收银系统实时同步,确保销售单、支付单、送货单、发票、财务报表等信息一致,并如实填写参与活动商品有关信息;参与企业与消费者要严格遵守活动规则,不得伪造图片或提供虚假信息套取补贴资金,不得串通虚开发票提高申请补贴标准;活动参与企业要及时配合解决活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直达消费者、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活动参与企业要接受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交易真实性的审计。各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经营主体和相关消费者参与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黑名单在列主体3年内不得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也将同步推送至发改、税务、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

六、特别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报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且数额较大的,该行为可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关司法机关可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湖南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

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和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28686316(家装厨卫、汽车专线)、28681950(家电、电动自行车、数码专线)投诉电话举报,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66(税务违法举报专线)等专线举报。

株洲市商务局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来源丨株洲市商务局

编辑丨李亚 审核丨 刘 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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