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对山东中油新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鲁德齐 )应急罚[2025]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全市区城性异地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的要求,1月2日,齐河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陪同市局检査组夏津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山东中油新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


齐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中油新发展有限公司2006年3月8日,注册资本20227万元,大股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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