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据湖南高院:2023年1月初,张某为其母亲办理丧事,邀请同村村民周某无偿担任丧事总管,统筹操办相关事宜。周某受张某委托,安排王某等人购买礼炮,待张某母亲下葬完工后,在其坟前燃放。不料点燃的礼炮倒在地上,冲出来的火星引燃了山上的茅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持续近8小时,消防、林业等部门及村民全力扑救才被扑灭。经鉴定,过火面积为280.6亩,直接经济损失4900元;经概算,生态修复总投资约310615.17元。火灾后,王某因犯失火罪被新邵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张某通过王某向所在村组支付了打火人员工资、损失赔偿等费用41925元,并在失火山地补种500余株苗木。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行为损害了林业资源,破坏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但是,王某是向张某提供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酌定涉案生态损害价值为11546.26元,生态环境修复费为31061.52元。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因失火导致的生态损害价值、生态环境修复费、律师费等共计46607.78元。
来源:九派新闻
编辑: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