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国家建立之初就成立了,所以不少人进入相关部门工作,但是在1992年之前,国家是没有养老保险的,所以对这部分人国家给予补贴。
国家对于他们没有缴纳养老的工作时间,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公务员和国企职工只要符合规定,就能在退休后计算视同缴费年限,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方法
国企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国企职工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7月之后,国企都是按照实际缴纳养老金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他们的养老制度是从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界定,就是从这个时间段开始。2014年10月之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工作时间都可以记作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满足条件
完整的个人档案: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没有养老保险的缴纳,所以计算标准都是按照档案里的工作登记表、工资表、以及岗位调整表。尤其是工资表,一旦缺失,那么缺失部分就没办法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单位性质要明确: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受众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企职工,当然也有少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也能享受。企业性质决定了,能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像地方直招的军官、干部和士官,服役时间也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身份要正式:相关法规规定,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只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像临时工、家属工、借调工,都不符合标准。认证时间按照职工入职时间计算,截止到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国企1992年7月。
只有视同缴费年限不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在退休时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前提是职工有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如果并没有实际缴费,只有视同缴费年限,够15年也没办法办理退休。
离职、开除人员,其离职、开除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来的连续工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就是说不管什么原因,一旦离职后,之前的工作时间都没办法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1978年开始国企改制后,单位对于个人工作档案会进行整合,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里,并没有体现正式职工。那么在退休时,一样也没办法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企业破产后,无法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也一样没法领取待遇。
档案丢了咋办?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个人档案丢失,需要马上到原单位开具证明,并且找到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到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书存根,或者到原单位查找历年的职工花名册,这些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材料。
如果满足国企1992年之前,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只要是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在退休时都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
这部分金额,也是造成他们跟普通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差距的根本原因。毕竟这部分钱都是国家承担的,纯粹是国家给与他们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