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毒失驾”是指驾驶人

因涉毒被依法注销驾驶证

在“失驾”期间驾车属于无证驾驶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九江市公安交管部门针对“毒驾”及因毒失驾后“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开展了全面排查治理。3月以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成功查获并办理完成无证驾驶案件35起

现对部分无证驾驶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案例一


当事人陶某(男,41岁)曾因2020年吸毒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近期,陶某驾车出行时,因无证驾驶,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02

案例二


当事人吕某(男,22岁)曾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于2024年8月9日被依法注销。近期,吕某驾车出行时,因无证驾驶,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03

案例三


当事人琚某华(男,50岁)曾因吸食依托咪酯被公安机关处理,驾驶证已于2024年4月23日被依法注销。近期,琚某华驾车出行时,因无证驾驶,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04

案例四


当事人廖某汪(男,35岁)曾因吸食依托咪酯被公安机关处理,驾驶证已于2024年4月11日被依法注销。近期,廖某汪驾车出行时,因无证驾驶,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05

案例五


当事人谈某(男,30岁)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驾驶证已于2024年11月25日被依法注销。近期,谈某驾车出行时,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06

案例六


当事人张某,(男,35岁)曾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于2023年12月18日被依法注销。近期,张某驾车出行时,因无证驾驶,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九江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失驾”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开车上路要自觉做到

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黎袁、王柯

审核/卢定东

核发/胡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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