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这些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也常常引发矛盾纠纷。近日,榆阳法院民三庭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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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被告马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原告康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康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马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康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双方与肇事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为了明确诉讼请求,原告申请对其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主审法官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检材进行质证时,提前了解案情,分析当事人诉求,遵循法定赔偿标准,结合案件实际,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原告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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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主马某在参与调解过程后,也主动表示其垫付的2000元医疗费用不再主张返还,视为其个人对原告的补偿。最终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大大缩短了伤者维权时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确保了当事人权益及时得到救济。
在下一步工作中,榆阳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在案件推进的每一个环节,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诉求,准确疏通矛盾争议堵点,不断提升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做到及时、高效化解纠纷。
审 核:郭玉婷
作 者:尤 斌
编 辑:刘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