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法院高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4年被告找到原告,计划合伙经营位于高新区商业街的特产店,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由原告出资70000元入股用于共同经营。原告支付完上述款项后,由于经营分歧,于是双方又进行协商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被告应向原告退还已经结算的股金21000元。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支付,原告多次向其主张均未果,遂向榆阳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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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时抓取有效信息,帮助双方回忆曾经的友情,用耐心唤回双方的理解,在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化解。

本案的妥善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双方重拾友谊。榆阳法院秉持“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将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强化审判职能,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审 核:郭玉婷

作 者:郭玉婷 白 洁

编 辑:刘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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