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

系统管理条例》

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

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

哪些区域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施?

自家门口能安装摄像头吗?

一起了解

在公共区域安装安全

视频系统由谁负责?

条例的第七条规定,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建设、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下列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对相应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重点部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确定:

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规定中特别强调,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也就是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之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个人能否在自家门口

安装摄像头?

条例实施后,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这种行为会涉嫌违法吗?

专家表示,法院裁判的思路通常是判断该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不应当影响周围邻居,并且侵犯他人的隐私。例如,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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