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新时代黄河“协奏曲”

府院联动助力滩区系统治理

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某河务局、第三人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建设项目位于黄河河道内的,虽取得了第三人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报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可能因此面临被确认违法、强制拆除的巨额经济损失......

河南黄河滩区面积大、人口多,既是沉积黄河泥沙、蓄滞洪水的重要功能区域,发挥着确保黄河安澜的重要作用;又是百万群众赖以生存的必需场所,直接关系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持续推进,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实施,滩区违法建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黄河滩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对黄河行洪安全、滩区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为破解当前黄河滩区治理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足集中管辖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职责使命,以共同抓好黄河大保护为目标,深化与河南黄河河务局、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协同配合,在2025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黄河滩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







向左滑动图片查看更多

《意见》确立了协调通联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风险预警机制、河务靠前服务机制、协调配合机制、联合培训机制、联合宣传机制等七大工作机制,其中风险预警机制是该《意见》的首创和亮点之一,旨在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协同,靠前提供法律风险提示,避免行政相对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陷入投资风险和社会资源的浪费。《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是河南法院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全面贯彻《黄河保护法》“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法律原则和“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的有力举措,通过加强协调联动推进黄河滩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为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

协调通联机制:定期汇总滩区违法建设方面的行政执法、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以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方面的信息。

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发布简报、统计报表、工作提示函等方式,加强涉及滩区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

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构成“妨碍黄河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进行行政许可、备案时,向行政相对人发送《法律风险告知书》,引导其征询河道主管部门意见。

河务靠前服务机制:各级黄河河务部门提供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指导服务。

协调配合机制:通过会商、联合巡查、专项行动、跟踪督办等方式,形成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合力。

联合培训机制:通过联合开展同堂培训、疑难案件座谈等方式,加强人员培训。

联合宣传机制:通过集中宣传、典型案例发布、微视频展映等方式,联合开展滩区综合治理法治宣传。

此次《意见》的签订,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务实之举,更是解决滩区综合治理难题的创新之策,展现了河南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实践成效。下一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扛牢黄河保护司法责任,以法治之力护黄河安澜,不断续写这首多部门联奏的黄河保护“协作曲”,让新时代“黄河大合唱”越唱越响。


来 源:郑铁中院

审 核:张宗磊

编 校:赵鹏博、贾共鑫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