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关于2025年宁静小区创建和往年宁静小区复测工作的通知》。明确2025年各区至少创建1个宁静小区。并对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2023年创建的宁静小区开展复测。(此前报道:)
宁静小区创建
一
基本要求
各区生态环境局指导相关单位对照宁静小区要求开展创建工作,2025年各区至少创建1个宁静小区。
新创建的宁静小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小区建成交付满5年,占地面积不低于2.4万平方米,居民户数不少于300户。
2.小区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达到声环境质量1类标准,即昼间不大于55分贝,夜间不大于45分贝。
3.变、配电设施与居民楼分离设置,楼内电梯、水泵等共用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或采取减震减噪措施,不对居民休息产生不利影响。
4.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锅炉等固定源噪声符合噪声排放标准。
5.制定管理规约,约定室内装修、娱乐锻炼、居家生活、车辆行驶、饲养宠物等方面噪声管理要求,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途径告知居民,由业主共同遵守。
6.建立噪声扰民问题调解机制,公布调解电话,明确专人负责维持小区安静环境,居委会或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及时劝阻、调解噪声纠纷。调解无效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小区无噪声问题投诉或已合理解决。
8.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六·五”环境日等开展宣传活动。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座谈、讲座等多种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具体的案例,向小区居民宣传普及噪声污染防治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噪声纠纷调解处理法律途径。
9.开展满意度调查,对小区内不少于10%住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住户对小区声环境现状和噪声管理的满意度,并收集相关建议。居民对小区环境质量满意率不低于95%。
二
时间安排
4月底前,各区确定拟创建宁静小区名单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5月至8月,各区组织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
9月,各区按照要求(见附件1)编写《2025年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报告》并于9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10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宁静小区验收工作。
往年宁静小区复测
对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2023年创建的宁静小区开展复测,每个小区至少选择1个点位进行昼夜间声环境监测,出具盖有CMA章的监测报告,并于9月底前将宁静小区复测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监测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 | 顾颖
来源 | 天津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