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这是春秋乱世先哲对世人的告诫。于今治世,依然有用。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既是急急待办的燃眉之事,又须是孜孜以求的长久之计。

  说到政府诚信,不禁想到某地民营企业完成政府项目后久久拿不全工程款,追索款项时被以寻衅滋事罪抓捕;

  还想到某乡镇领导签下饭店几百万元餐费白条后离任升迁,饭店小老板讨债时后任推说是前任的事。

  谈到经营主体信用,就不多谈了。估计所有消费者都曾见识过商家不诚信的糗事;“零添加”正闹心。

  论到社会组织信用,大概人们捐款时会有所顾虑,是委托社会组织转交,还是设法直接捐到受益者手中。

  关于自然人信用,就更让人烦心了。“借钱时是大爷,讨债时当孙子”,此类事屡闻不鲜;

  “有朋自远方来,不宰白不宰”,绝非戏言;“杀熟”现象,防不胜防;别人转错款,也想捡便宜不肯还;

  悬赏寻人寻物,人家帮上忙之后,却不肯兑现。不胜枚举。

  总之,希望立法、执法、司法、行政、舆论等社会各方,齐心协力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加大处罚力度最重要;让涉事者不敢、不能、不愿失信。

  诚信社会里,可以大大降低所有人的生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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