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关于清明祭扫
福清连发两份通告
@广大市民,请查收!
福清市关于2025年清明节
祭扫活动的通告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清市殡仪馆(含状元埔陵园、思亲堂)祭扫活动,时间统一安排为 4月1日至13日 。
二、各镇(街)公墓(陵园)、骨灰楼堂(含宗教)、生命公园、传统墓葬点、小南洋公墓,由所在镇(街)、相关单位自行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可咨询镇(街)、相关单位。
三、祭扫群众请尽量错峰出行,不要驾车前往福清市殡仪馆祭扫,可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市公交公司4月1日至13日开通龙江街道水南公交站至市殡仪馆免费专线公交车(每30分钟开一趟,首班车7:00,末班车17:00);4月4日至6日在奥莱小镇设立停车场,启用接驳车,保障祭拜人员至殡仪馆的往返。
四、4月4日至6日每日7:00至16:00期间,公安部门对霞渔线通往福清动车站的涵洞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请广大群众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和线路。
五、严禁在福清市殡仪馆(含状元埔陵园、思亲堂)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全市林间、山地、墓位附近燃烧烟花爆竹,焚烧祭物。
六、严禁新建坟墓、翻修旧墓,因砍伐绿植导致坟墓重新裸露的,一律按新建坟墓予以拆除处置。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现就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葬区内的人员死亡后必须全部实行火葬。
二、严禁非法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及土葬用品;严禁新建坟墓、翻修旧墓,因砍伐绿植导致坟墓重新裸露的,一律按新建坟墓予以拆除处置。
三、严禁非法中介、非法营运车辆接尸外运火化及其他扰乱殡仪服务市场等行为。
四、严禁各类工作人员在提供殡仪服务过程中向丧属索取或收受红包、香烟及其他物品。
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1-85222368、0591-85287201)。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编辑 陈盼兰 何晓丽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 峰 方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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