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声音

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 ,强调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

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应勇检察长强调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更加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晋检动态


3月29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


3月31日,晋安区检察院开展“砺检固基强质效,评庭评案铸精品”听庭评议活动。


4月1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学习“三个善于”典型案例。


4月1日,晋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开展未成年人社矫工作调研。

4月1日,晋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深入岳峰、鼓山司法所,开展清明节前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谈话活动并进行日常检察监督。


4月2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4月2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2025年上半年度保密委工作会议。


4月2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2025年信息工作专题会议。


连日来,晋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深入鼓山风景区,走访摸排明火问题线索。

晋检说法

收到一封邮件说可以免费领取一台境外无线电设备?正好架设起来玩玩!

小心!你的行为涉嫌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可能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个别无线电爱好者将境外无线电设备视为“新奇玩具”,违规购置、获取一些来路不明的无线电设备。境外组织趁虚而入,通过发送互联网邮件方式邀请境内无线电爱好者免费领取千元无线电设备,以用户调查名义收集其居住地地理位置、职业身份等信息,向其寄送设备并诱导其在军事基地、设施等敏感区域架设设备。随后,境外组织通过无线电设备搜集我军方数据、信息,并通过Wi-Fi实时向境外传输,危害我军事安全。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使用无线电设备窃取涉密敏感信息、危害社会秩序的问题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



文案:王鲁南、施丽蓉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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