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是孩子们学习知识、茁壮成长的地方,互助友爱本是校园的主旋律,然而同学间因摩擦或误会,可能产生一些纠纷。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校园琐事引发的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告小星(化名)和被告小阳(化名)均系职高在校学生,双方在学校因琐事起争执,口角之争演变为肢体撕扯,小星手部受伤,需住院治疗。小星监护人认为该事件对小星造成较大身心伤害及经济损失,经前期多方协商无果,将案涉小阳学生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青春期的孩子自尊心强,敏感冲动,若简单判决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为妥善化解矛盾,多次与双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沟通,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
调解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此事对双方的学习生活已经带来不利的影响,首先引导两个孩子平复情绪,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事情的经过,在他们说出内心真实想法的同时温和地指出双方在处理矛盾时的不当之处。为彻底化解双方家长的顾虑,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教育,促使家长们深刻认识到自身监护教育责任的重要性,引导他们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理性地对待此次纠纷。
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两个孩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拥抱、握手言和,小阳监护人当场给付医疗费用给小星及其监护人,双方对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
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更重要的是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反思错误、改正行为的机会,深刻认识到冲动行为的严重后果,学会用理性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下一步,嵩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重视校园安全,用更加灵活、更加便捷、更加贴心的方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关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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