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3月26日20时25分,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温泉中队联合在双池镇街道,查获驾驶员魏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交口县双池镇街道路段,被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36mg/100ml,经公安网核查驾驶员魏某某在2024年10月5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口县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5年3月26日21时50分,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温泉中队联合在交口县窑西线12公里600米处,查获驾驶员王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晋J***9的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159mg/100ml,随后带其到交口县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133.60g/100ml,属于醉驾驶。经公安网查询驾驶员王某某2022年12月31日因饮酒驾驶被山西省中阳县交警大队处罚过,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025年3月27日21时38分,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温泉中队联合在双池镇街道,查获驾驶员闫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号牌为晋 J***5 的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114mg/100ml,随后带其到交口县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136.60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网查询驾驶员闫某在2023年9月4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口县交警大队处罚过,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2025年3月30日21时17分,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温泉中队联合在双池镇街道,查获驾驶员张某某酒后驾驶冀D***P的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6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处罚。(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