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省德阳市推出一项中考招生新政——将校园欺凌纳入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被认定者无缘省级示范高中。根据德阳市教育局3月5日公布的新政策,被认定“校园欺凌”的学生,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只能获评C或D等级,不能被录取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德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刘钧告诉记者,省级示范高中和非省级示范高中的升学率差了近乎一半,“90%左右和不到50%的区别”。(《中国新闻周刊》3月30日)
这一新政传递出教育领域对于校园欺凌“零容忍”的鲜明信号。不少老师和家长都认为此举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对那些存在霸凌行为的学生来说,这也是个十分有分量的警示。毕竟,将升学等关键事项与欺凌行为直接“挂钩”,足以引起所有人的重视,一些人也不能再用“闹着玩”之类的说辞来为自己的霸凌行为开脱了。
再者,上述新政还释放出“不能仅仅因为霸凌者的学习成绩好就对其纵容”的明确信号。现实中,确实有些霸凌者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坏孩子”,他们考试成绩不错,甚至在表面上也很“听话”,但在老师看不到的地方,却会对无辜的同学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霸凌。而一些被欺负、凌辱的学生,或许会因为觉得霸凌者成绩出色,而不敢在第一时间反映问题,甚至长期忍气吞声。如今,在新政之下,学习成绩好不再是霸凌者的“护身符”,只要存在霸凌行为,他们就算成绩再好,也可能因此无法升入好学校。
从本质上看,上述新政是对霸凌者的一种合理教育惩戒,是预防霸凌现象的必要手段。教育工作者不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教育惩戒的多元方法与深度举措,将更多霸凌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中。
从报道提到的相关举措来看,已经有一些探索值得借鉴。比如,评定结果具有终身效果,“会长期跟随在学生的档案中,对就业、参军政审也会产生影响”。而在德阳市推出新政之前,2024年3月,成都市就已经发布高中招生新规,明确“考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校园欺凌等负面清单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这些举措,都是减少校园霸凌、引导学生向上向善的制度性力量。
与此同时,长期的、扎实的教育也是十分必要的举措。比如,在中小学阶段,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校,开设法律讲座,帮助处于三观形成关键时期的孩子们树立法律意识。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同样不容忽视。老师必须了解学生的身心健康状态,对学生之间存在的潜在矛盾有充分的、动态的掌握,有效应对突发情况。一旦有学生遭受霸凌,学校和老师也能及时地伸出援手,尽量避免“二次伤害”,努力帮助受害者走出心理阴影。校方还应该多与孩子家长沟通,实现家校教育的有效联动,让家庭教育成为预防校园欺凌的重要环节。
针对校园欺凌的教育惩戒,必须遵循科学的教育规律,在保护好被欺凌者基本权利与身心健康的同时,尽可能引导存在错误行为的孩子悬崖勒马。呵护所有学生走向阳光向上的人生道路,也是教育的应有之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