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观察、开门、下车,
这几个看似简单的动作稍有疏忽,
就有可能上演“开门杀”,
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
近日,顺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区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黄某通过接单平台搭乘袁某到目的地后,在禁止停车路段靠右停车,其时两人均仅顾着结算费用,没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袁某从后座左侧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后方罗某正驾驶着电动车前来,罗某的电动车与小车车门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车道上临时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是认定“开门杀”事故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本案中,网约车司机黄某在禁停区临时停车且没尽到提醒乘客确认安全才下车的义务,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袁某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车门致人死亡,承担次要责任,需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顺德区检察院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除司机黄某负刑事责任外,袁某也对罗某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
“开门杀”
是指停车后,车辆驾驶人或者乘客下车开门时,没有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的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上车门,或者避让时撞上后方来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这种交通事故往往临近车道,途经车辆避让不及,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类似案例时有发生
去年12月份
广东汕头一男孩遭遇“开门杀”
一辆路边停放的车辆突然开门
将骑自行车经过的男孩撞倒
男孩倒地后被后方货车碾压
所幸孩子最终只是膝盖受伤
无生命危险
如何避免“开门杀”?
3种错误开门方式不可取!
在马路上突然停车下人。极个别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停车,在此情况下,乘客贸然打开车门下车,极有可能与后方驶来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
出租车路边停车,乘客突然开车门。有的出租车驾驶人将车停在路边下客,部分乘客在付完车费后,未观察车外情况便打开车门下车,极易引发事故。
车辆停放在路侧停车位后,驾驶人随意开车门。当驾驶人把车辆停在路侧停车位后下车时,如果不提前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就贸然开车门,很容易与后方行驶的非机动车或自行车发生碰撞。
“开门杀”害人害己
避免“开门杀”
驾驶人和乘车人
一定要注意这4点!
避免“开门杀”请做到
1
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
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3
驾驶人在停车后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4
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骑车人怎样躲过“开门杀”?
不管是摩托、电动车、自行车,骑行时要时刻防范路上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当准备经过路旁停车的身边时,务必要有三点意识:减速、观察车门、留意后方。
1、减速:可以增加自己判断情况的时间,也让自己有足够的能力控制车去避让,还可能在意外发生后尽可能减轻伤害。
2、不要将停在路边的车当是“死物”。永远都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停在路边的车,里面是没有人的,也不要轻易认为车里的乘客或者司机懂得起规矩。
3、前方路边有停车,骑行人还应提前后瞥,注意后方是否有来车。
4、骑行时,尽可能离路边停放的车辆超过1米的距离,变道时一定要注意后方是否有车。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
不管是开车的还是骑车的
都要多一分观察,才会少一分危险!
请大家警惕“开门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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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顺德检察等
编辑: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