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法治》2025年04期
原标题
行刑反向衔接,安徽检察的法治新答卷
文/本刊记者 张万金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简称“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其中,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于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意见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后,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勇于担当作为,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
1月10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
注重沟通协作
体现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能动性
2021年11月,尚某某从吴某某处购买一辆二手轿车。2022年1月,吴某某将车辆交付尚某某后,通过网络卖家,将该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伪造在尚某某名下。尚某某发现吴某某交付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系伪造后,于2022年5月26日以吴某某涉嫌诈骗罪报案至当涂县公安局,当涂县公安局认为没有诈骗犯罪事实未予立案,后双方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上述纠纷。
2022年2月,吴某某再次通过网络卖家将章某某父亲名下轿车的行驶证及登记证书伪造在章某某朋友林某某名下,再交给章某某办理抵押贷款。
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12日对吴某某立案侦查,后于2024年3月15日,以吴某某的行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某伪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4本,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4年5月27日对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4年6月6日,鸠江区检察院向当涂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吴某某予以行政处罚。鸠江区检察院跟踪督促了解到,当涂县公安局已受理该案,因案情复杂,经批准对该案延长30日。鸠江区检察院通过当涂县检察院提示和督促当涂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对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涂县公安局采纳了检察意见,于2024年9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这就是检察机关从内部流程优化和外部协同合作两方面发力的典型案例。在内部,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携手制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让工作流程更加清晰规范,有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标准化开展;在外部,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会签24件协作机制文件,还与省委依法治省办合作,将行刑反向衔接纳入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重点,建立联席会议等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在上述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就异地制发检察意见问题,加强与当地及异地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作的担当作为。
注重社会效果
展现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为
2023年11月,合肥某学院在校大学生史某某为利用课余时间兼职赚取生活费,通过微信兼职群的招聘信息寻找工作。其后,在上线犯罪人员指使下,使用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收款并取现,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经查,史某某涉案的银行卡接收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转账18110元,史某某将其中的17500元取现交予上家,剩余610元用于自己的生活开支。
2024年2月28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以史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史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2023年7月1日对史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听证会上,经综合考量,检察院采纳听证员的意见,认为基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该案的行政处罚教育功能已经实现,不需要再给予行政处罚即可实现立法目的,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023年7月11日,包河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决定对本案终结审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精准与透明。对于复杂、影响大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邀请各方参与,听取意见并对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2024年已开展20次,效果显著。同时,探索提前告知制度,让被不起诉人提前知晓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将矛盾化解在前端。检察机关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20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协同解决社会治理难题,实现从个案监督到类案整改、源头治理的转变。
一年多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他们深知前行的道路上仍有挑战。据悉,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托“府检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深度协作配合,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深入研究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制发的必要性,不断提升检察意见的精准度,确保每一份检察意见都能切中要害、发挥实效。同时,加大对检察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依托信息共享平台,研发先进的办案辅助系统,推动个案监督向类案整改、源头治理的深度转变。
第85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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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吴贻伙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江淮法治
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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