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麻晓超 北京报道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网近日一则通报显示,法院执行干警联合当地海关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6000多罐涉案奶粉送至垃圾场进行了集中销毁。

原因是,相关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后,福清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通报未明确涉案当事方的名字与案件详情。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上述执法涉及去年宣判的一起二审改判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为广州奥提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奥提瓦”)。

广州奥提瓦还与重庆一家公司有相同诉讼纠纷,相关案件于今年二审改判。并且,被广州奥提瓦告上法庭的两家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均来自同一家海外上市公司。有意思的是,遭集中销毁的产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假冒伪劣”产品,甚至一审法院曾在判决中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为“平行进口”至国内的“正品”。

商标侵权纠纷

遭集中销毁的6000多罐涉案产品,为福清和众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和众公司”)从海外进口。

《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判决材料显示,涉案的进口商品为“Neurio纽瑞优乳铁蛋白调制乳粉”,进口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启运国为澳大利亚,榕城海关根据广州奥提瓦的申请向和众公司开出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通知书》,对这批商品进行了扣留。

广州奥提瓦在福清将和众公司告上法庭,指责后者侵犯其“Neurio”“纽瑞优”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一审由福清市人民法院(下称“福清法院”)负责。

根据判决材料,在榕城海关扣留和众公司涉案产品约一年前,广州海关于2022年12月21日扣留了另一批进口的“Neurio纽瑞优乳铁蛋白调制乳粉”,该起事件中,被广州奥提瓦告上法庭的是重庆贝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贝购公司”),案件一审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中院”)负责。

两起商标侵权纠纷,涉案商品均为同一家海外公司出口至国内的相同品牌产品,不久后,案件先后迎来一审判决,两家一审法院虽然均认可了广州奥提瓦在中国国内享有的涉案商标权,但驳回了后者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材料显示,福清法院在一审期间,对涉案商品进行当庭拆封对比;广州奥提瓦在陈述时称,涉案商品在罐体、包装、盖子都使用了“Neurio”标识,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和众公司则在陈述时称,涉案商品在罐体的显著位置突出标记了“JAT”标识,扫描罐底二维码后追溯信息页面上明确标识了版权所有人为澳大利亚姗妮娅有限公司(下称“姗妮娅公司”)。


姗妮娅公司产品(左)、广州奥提瓦产品(右)

重庆中院在一审判决中称,案涉商品是贝购公司通过“平行进口”方式取得的正品,贝购公司的店铺中明确介绍案涉商品具有姗妮娅公司官方授权书。

广州奥提瓦旗下的Neurio产品是正品,贝购公司进口至国内的姗妮娅公司旗下“Neurio”产品也被认定为“正品”,令人费解的背后,藏着海内海外两家公司的一段历史渊源。

收购埋下“分手”种子

天眼查资料显示,广州奥提瓦曾用名为广州奥提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07年成立,早期股东为陆彦成与陆彦萍,2021年3月曾变更为陆彦成和何英汉。

2024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高院”)二审广州奥提瓦与贝购公司一案时,何英汉作为广州奥提瓦方的证人出庭陈述时称,其与陆彦霞系夫妻关系,广州奥提瓦成立7年后,2014年8月其在澳大利亚注册姗妮娅公司,同时也在新西兰注册了“Neurio Limited”公司,这几家公司相互配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委托代工厂生产“Neurio”品牌产品后,再出口到中国销售。

2018年,澳洲上市公司JAT从何英汉与陆彦霞手中收购了姗妮娅公司51%股权,收购后姗妮娅公司由何英汉与陆彦霞继续经营。

对于几家关联公司的具体分工,二审判决材料显示,广州奥提瓦2020年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案外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其在申请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陈述称,JAT公司为公司总部,负责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宣传、推广,广州奥提瓦负责中国销售活动,姗妮娅公司负责澳大利亚销售活动,其中,广州奥提瓦系中国国内“Neurio”“纽瑞优”品牌权利人,姗妮娅公司系澳大利亚“Neurio”“纽瑞优”品牌权利人。

2022年6月,姗妮娅公司在澳大利亚的经销商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了JAT公司,同年10月,姗妮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变更,何英汉与陆彦霞退出了董事会,不再负责公司经营。

退出的背后是发生了分歧,前述“几家公司相互配合”的关系不再持续,具体表现为广州奥提瓦不再委托姗妮娅公司采购产品等。


案件关系图

贝购公司案与和众公司案中,涉案的“Neurio纽瑞优乳铁蛋白调制乳粉”产品系何英汉于2015年在澳大利亚研发。发生分歧“分手”后,何英汉曾试图“拿回”姗妮娅公司在澳大利亚享有的“Neurio”“纽瑞优”商标权,但未果。

再之后,双方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发生诉讼纠纷。在中国多地,广州奥提瓦陆续针对经销姗妮娅公司生产销售的“Neurio纽瑞优乳铁蛋白调制乳粉”的销售商、物流企业发起了诉讼。除了上述提到的重庆与福建,具体地点还包括四川、浙江等。

“平行进口”争议

贝购公司案与和众公司案的一审中,广州奥提瓦被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但二审中,其又“峰回路转”。

判决材料显示,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涉案商标是否系广州奥提瓦恶意抢注取得即其主张权利的基础是否合法、“在先使用权”抗辩,以及是否构成“平行进口”等。

2024年10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二审撤销了福清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和众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广州奥提瓦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并销毁侵权产品。2025年1月24日,重庆高院二审撤销了重庆中院一审判决,要求贝购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

涉案商品属于“平行进口的正品”的一审认定,在二审中被推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的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等,对于上述案件,其表示,构成商标“平行进口”的条件众多,但最关键的两个条件是:商品必须是真品,并且必须来自同一商标权人。但在上述案件中,广州奥提瓦是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人,而澳大利亚的商标权归属于另一家公司,因此案件并不满足“平行进口”的条件。

“商标具有地域属性,商标仅在其注册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判决材料显示,两家二审法院均强调了这一点。

杨明认为, 二审的改判,尤其是对相关事实的重新认定,是司法系统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统一裁判的结果。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官网资料显示,JAT公司曾在公告中表示过异议,声称“将积极应对,继续以法律途径抗争”。

不过,相关公告还称,旗下姗妮娅公司将暂停向中国大陆销售“Neurio纽瑞优”产品,同时在中国市场“推广及销售配方和成分更科学、更高端的Moroka莫兰卡品牌产品”。

针对“继续以法律途径抗争”以及暂停销售对公司中国区营收的影响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3月26日给JAT公司发送了采访邮件,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和众公司有关负责人在电话中拒绝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仅回复“不知道,去问法院”。贝购公司方面一直未接听记者电话。

责任编辑:帅可聪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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