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某公司使用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案2024年5月30日,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正在供气的三辆天然气运输车涉嫌使用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经现场调查,并向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实,确认其违法事实。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电梯维保公司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2024年7月10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部执法人员在处理市民投诉时,发现某电梯维护保养公司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与实际不一致的问题隐患。经核实,该维保公司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6元。
三、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2024年8月6日,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厂区内LNG气站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站内低温液体储罐及在用的压力管道均处于运行状态,且未能提供站内低温液体储罐以及DN≧50mm压力管道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经核实,该公司在用的低温液体储罐和DN50mm、DN125mm、DN150mm和DN250mm四种管径的压力管道,自安装后一直没有经过法定部门的检验,无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公司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事实。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作出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坚决守护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大众新闻记者 杜美萱 通讯员 刘新东 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