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药械妆违法案件典型案例的通告,涉销售更改药品生产日期、批号,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详情如下:
安徽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 四个最 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持续加大药品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公布 2025 年第一 批 5 起药械妆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如下:
一、来安县某药房销售更改药品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的药品 案
2024年4月7日,滁州市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某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药品拆零专柜存放有被去除生 产日期、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的药品,与其它尚在有效期内的拆 零药品混放,处于待销售状态。且当事人同时存在未制作拆零销 售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 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项、第五十七条,以及《药品经营 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等规定。2024 年 7 月 3 日,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条、《药 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等规定,责令当事 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无生产批号药品、罚款 3 万 元的行政处罚。
二、安徽合肥某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 案时提供虚假资料案
2024年11月24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医用X射线胶片和藻酸盐复制材料产品的备案时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涉案备案产品尚未上市销售或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2025 年 1 月 20 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 元的行政处罚。
三、安徽某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 房地址案
2024年12月11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某某医 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找到当事人。经查,当事 人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已于 2024 年 3 月、4 月份拆迁。当事人曾于 2024 年 10 月提交过《医 疗器械经营变更申请表》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但未申请经营场 所和库房地址的变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 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25 年 2月8日,蚌 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淮南某美容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4年4月8日,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某美容店进行日常检查,在经营场所内发现防脱育发洗发水等 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中药粉中药海藻面膜等化妆品标签不符合 规定,货值金额为 318 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 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2024 年 5 月 30 日,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 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和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罚 款 22000 元的行政处罚。
五、马鞍山市某化妆品经营部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2024年5月9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化妆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 的眉笔和保湿美白遮瑕粉饼为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8月19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 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7004.82 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27000 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