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由于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滞后,新兴领域的立法急需加强。”3月30日,在北京市司法局主办,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关村论坛“科技与法治论坛”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指出。

“在立法机关的关注视野中,基础研究越来越受重视。”周光权介绍,2021年12月24日,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增加了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等章节,全面升级我国科技治理体系。

“在这部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新提法,包括‘建立健全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全国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体系’‘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等规定。”周光权表示,科学技术进步法是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为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完成专利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改,对国家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

我国近年来的立法积极倡导加大科技投入。“虽然说高投入未必就有高产出,但是不投入就一定不会有产出。立法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研发,提倡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以弥补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投入研发经费的不足。今后,应当进一步落实法律规定,完善专项制度,鼓励国企带头,引导民营企业持续增加长期研发投入,切实发挥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周光权指出。

对于实践中存在的科技成果转化慢,政策对接协调不够畅通,对职务成果转化的资产属性、保值增值、审计等看法不一的现实情况,周光权认为,立法今后应该持续推进和重点关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和积极性,激发科技创新动力。

周光权认为,未来,立法机关要积极运用法律来引导科技创新工作,确保科技创新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进行。尤其是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加强创新激励及其配套制度建设,使创新激励和保障制度真正落实。

新兴领域的立法急需加强。周光权指出,由于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滞后。社会各界对人工智能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充满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因此,应当鼓励在人工智能立法领域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探讨,为今后适时开展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立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关研究既要积极,又要稳慎,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发展。既要通过立法为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又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和伦理问题,有效应对新技术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新挑战。”周光权认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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