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陕西网友郝予安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其“被开通”养老金账户一事有了最新进展。近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由于双方在基本事实、银行是否应登报道歉等方面存在争议,案件未当庭宣判。另外,他又将涉事的柏梁社区起诉,追加经办人李某为被告,该案因其增加诉讼请求,一审延期审理。目前,西咸新区警方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由,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图为立案告知书(受访者供图)
银行违规调用客户信息
社区书记提供居民信息属实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0月,郝予安曾在某银行西安沣东分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留存个人身份信息。2024年5月,他意外发现自己名下突然又多了一个该银行的账户。
经了解,这个多余的账户是涉事银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在郝予安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批量开通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之一。银行客服人员告诉郝予安,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信息是由西安柏梁社区居委会提供的,社区与该银行网点签有《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
2024年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金融监管局”)回函指出,开户资料中未见郝予安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今年3月,陕西金融监管局再次回复郝予安,涉事银行网点存在其反映的“违规调用客户信息”问题,已在职责范围内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不过,陕西金融监管局暂未公开对此事进行了何种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涉事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表态,上述问题确实反映出该银行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方面做得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专项排查,严肃整改问责,坚决杜绝此类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部分协议内容(受访者供图)
今年1月,郝予安还通过“陕西信访”渠道反映了上述问题,要求调查经办人李某的身份,以及柏梁社区书记袁某某等人与涉事银行之间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情况。
西安建章路街道办回应,袁某某向涉事银行提供居民信息的行为属实,该行为侵犯了居民个人信息受保护的合法权益,其对此负直接责任,未发现袁某某存在贩卖信息牟取利益的行为。经初步了解,经办人李某不是柏梁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身份待查,当地纪检部门、公安机关已介入,进一步调查郝予安反映的情况。
警方以侵犯个人信息为由立案
银行是否道歉存在争议
其间,郝予安将涉事银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他诉请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原告相关身份信息;承担违法责任及登报检讨并道歉;承担诉讼费以及因诉讼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等暂定约3000元;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5万元等。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事银行网点支付郝予安经济损失5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郝予安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今年3月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3月29日,一位旁听人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二审庭审焦点有两个,一是银行是否需要登报检讨并道歉,二是支付原告经济损失是否过低。
图为柏梁社区(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摄)
旁听人士提到,银行代理人当庭表示,答辩人已将案涉养老金账户销户,设立养老金账户的行为并未对原告的个人信用、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上诉人要求答辩人登报检讨并道歉的诉讼请求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其次,郝予安主张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因被告的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个人养老资金储备账户的开立具有公益属性,不会导致郝予安出现经济损失,且答辩人已及时销户,未对郝予安产生实际不利影响。
一审法院认定,因答辩人未尽到全面审查及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上诉人维权亦需要一定成本,一审法院酌定判决答辩人向上诉人支付经济损失5000元,答辩人认可法院酌定赔偿金额。综上,一审认定事实正确,恳请法院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郝予安表示,他的核心诉求是要求银行登报检讨并道歉。他当庭拒绝法院调解,该案二审当庭未宣判。
除了起诉涉事银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郝予安还将涉事银行总行、柏梁社区居委会和经办人李某告上法庭。他认为,涉案被告分别存在违规调用客户信息、社区居委会私自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旁听人士表示,3月27日,原本该案一审开庭,但因郝予安临时修改了诉状,该案延期。
郝予安告诉记者,虽然已经有了多次开庭和回复,但至今他也搞不清楚,那个涉案的银行账户是如何开设出来的,“经办人李某并非社区工作人员,也非银行工作人员,那么此人是谁?这件事背后又有什么问题?”
29日,当地相关部门一官方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由,已对此事刑事立案调查。郝予安还提到,当地纪检部门告知他,待法院判决后,会进一步调查此事。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舒隆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