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临政告字〔2024〕29号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封山禁火。

一、禁火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6月15日。

二、禁火区域为我县所辖行政区域林地、草地及距离林草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一)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烧荒燎堰、烧灰积肥、焚烧秸秆枯枝、烧煮、烧烤、使用火把照明或取暖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或者途经禁火区。

(三)禁止明火作业爆破、私架电线等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四、进入林草地的人员需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防火检查。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对阻挠、妨碍森林草原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封山禁火期间,对违反有关禁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封山禁火期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各乡镇要做好预防宣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乡镇政府处置。

火情报警电话: 0358-4427739

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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