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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9月5日,某消防工程公司一维保人员被发现倒在油性车间地面上,经现场救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经查看现场监控发现,该维保人员于2022年9月3日站立在不锈钢梯上维修应急灯时,不慎触电,从不锈钢梯上坠落至地面死亡。属地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认为,该消防工程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消除作业人员带电作业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总经理邱某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作业人员带电作业时形成的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邱某罚款1.8万元。

案件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根据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消防工程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事故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本案中,根据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消防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邱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事故处罚。

电气检修作业时,应该如何做好安全保障避免触电呢?

作业风险

电气检修作业时可能发生电击危险、电弧危害或因线路短路产生火花造成事故等,使人体遭受电击、电弧引起烧伤、电弧引起爆炸冲击受伤等伤害。此外,电气事故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以及造成装置停电等危险。

安全措施

检修作业前,联系运行人员切断与设备连接的电源,并采取上锁措施,在开关箱上或总闸上挂上醒目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 所有在带电设备上或其近旁工作的均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

●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熟知工作内容。

● 电气作业只能由持证合格人员完成,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进行,其中1人进行监护。

● 电气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有资格切断设备的电源,并启动报警信号;作业时防止无关人员进人有危险的区域

● 对于维修中易产生静电的过程或系统,应进行静电危害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和程序,预防静电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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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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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应急普法、班组安全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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